
刘晨光律师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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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自己的照片被滥用应怎样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个人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一旦发现自己的照片被他人非法使用,受害者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肖像权保护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外部形象通过摄影、录像等方式再现后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肖像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作品权利人(如摄影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即使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例如新闻报道),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合理使用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面对照片被滥用的情况,及时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不仅可以有效制止侵权行为,还能帮助提升全社会对于个人权利保护意识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