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晨光律师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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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是否意味着立即停止运营?
当一家企业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时,其日常经营决策权将转移至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手中。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之一是尽可能地保护和增加债务人的资产价值,为债权人争取最大利益在不影响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允许甚至鼓励企业继续从事能够带来收益的商业活动。但是,如果发现继续营业将导致债务人财产损失或其他不利于债权人的情形,则管理人有权或者应当请求法院终止该企业的营业活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本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破产程序中员工工资如何优先支付?
在破产程序中,员工工资的支付享有优先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应当首先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等。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最基本的经济保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虽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其控制权会发生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立刻停止所有经营活动。实际操作中,是否继续运营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的判断以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